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参考2021年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驻马店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暂行)》(驻竞审联办〔2020〕5号),我局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行税收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河南税务”APP主要功能划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可办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证明开具等86项常见涉税、缴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82号建议的答复
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注协将对豫会协〔2021〕66号文件新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岗前教育。请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市(所)相关人员参加。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编办、改革办要牵头成立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映。
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之后进口的试点目录药品纳入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试点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在全市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实现“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党对行业改革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1]50号),我会已编制完成《河南省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信息》,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破产程序进行中,审理法院对管理人履职行为应加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管理人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债务人财产是否尽到调查追索义务;债权认定、核销是否正确;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
郑州市2020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核定工作已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均可无差别受理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业务受理成功后,将被实时推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标准办理相关业务。
将学习宣传《意见》纳入省注协对各市注协的考核,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落实。将建立督办制度,指定专人督导、记录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市注协和秘书处各部室工作分解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每两周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可以同时采用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音像记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方式、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事务所资质入库的原因导致原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使用,从而导致同一企业同一会计年度两家事务所出具数据一致的两份审计报告
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相关要求申报。
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1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58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推进缴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持续优化、完善“以线上缴费为主、自助设备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立体化缴费服务,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推广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省投诉中心应当按年度向联席会议报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建议书,总结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协会、有关地方和部门反映的典型案例、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加强投资保护、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强化法规制度保障。研究起草我省大数据发展、政务数据管理等法规草案,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数据安全、政务外网管理等相关制度,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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